大学生婚结得,吻接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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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10:50 新华网 | ||
新闻点击:深圳大学出台条例 学生在校牵手接吻者禁 深圳大学近日公布新的学生《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禁止大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以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装等,否则将以扣分形式对违例学生进行处罚,条例规定凡扣满30分者将被勒令退学。 专家们则多数认为,规矩太严,需防反弹。深圳大学校方表示:公布的只是草案,最终是否成文还需进一步征询学生意见。武汉出现首例大学生婚礼 50多名同学前往祝贺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3岁的四年级男生陈某和武汉市一家公司24岁的女职员张某,6月15日在酒店举办婚宴,同学50多人前往祝贺。据了解,这是武汉市第一例大学生公开举行婚礼。 据报道,结婚没有让学校知道。华中师范大学学工处副处长刘忠平闻知此事后说,教育部曾经提出,在校大学生是否能够结婚,由各个学校自己决定。但是因为华中师大从来没有学生提出此事,所以学校也没有定出最后意见。现在,此事出现了,学校会商议,最终拿出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具体意见。评说链接: 人民网:“狼”来了我们居然没准备好猎枪 (梁勇) 说在校大学生结婚来得突然,有点说不过去。早在2001年4月,教育部就发文,对当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取消了年龄和婚姻状况的限制,这就为大学出现已婚大学生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敏感一点的高校,应该从教育部的新规定中预见到今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但是,我们的高校对此反应较为迟钝,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教育部的规定已经颁布两年了,也许是我孤陋寡闻,还没有看到哪所高校就大学生结婚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以至于真有学生结婚了,我们连一点思想准备也没有,就像我们感觉狼会来,而狼真的来了,我们还没准备好猎枪。 笔者以为,面对大学生结婚的新情况,以下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在校大学生不结婚利大于弊,学校如何合法的加以引导,尽可能减少在校大学生结婚现象的问题;校纪校规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有效的对学生加以约束的问题;在大学生可以结婚的前提下,如何看待大学生恋爱以及恋爱中的同居行为的问题;如何有效的将大学生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的问题;大学生性教育的问题;结婚大学生婚后生活如何管理的问题,比如,学生夫妻可不可以生活在一起?如果可以,学校是否已从硬件或者政策方面准备好?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学校及时的予以考虑并提出对策。 红网:婚结得,吻接不得? (刘海明) 这两则八竿子打不着的报道放到一起,问题马上就来了,不禁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同是一个国度,怎么有的大学生婚都结得,怎么有的大学生却连吻都接不得?如此巨大的反差,看似适用了两套截然相反的法律。像这样纯粹因为地域不同而大学生所享受的“待遇”也不同,多少有点说不过去吧? 武汉大学生结婚没有受到多大的阻力,是因为教育部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在校大学生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对他们何时结婚登记不再做出具体的限制。 而深圳大学制订的这个学生《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连学生在校园内牵手、搂腰和接吻都不允许,充其量只能说是其自己的校规。该《条例》刚一出笼便受到师生的非议,至少说明它缺乏“群众基础”,不得人心。也许,《条例》的始作俑者的用意并不坏,无非是想“净化”校园的风气,不给高校丢面子。但是,动机能否和效果统一,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时值今日,有些教育工作者仍然将在校大学生男生和女生之间的牵手、搂腰、拥抱和接吻上纲上线,提升到“行为道德”的高度,我觉得简直有点好笑。道德是个相对的东西,不大可能一直停留在儒家学派圈定的框框内,如果我们硬要继续拿古人的道德观套在年轻一代的脖子上,显然是非常愚蠢之举,这样做到头来只能是掏力不落好,尴尬的不是那些“违规”的学生,而是规定的炮制者。 人民网:“越界校规”击中教育法律体系软肋 (李克杰) 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是高校权力到底有多大?高校行使权力有没有“边”?这个关键问题解决了,其他诸如此类的“禁吻”“禁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法律法规授权尽管就权力本身还算比较明确,边界也比较清晰,高校必须严格遵守以法律授权为限的原则行使权力。但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法律法规关于学校对学生管理的授权都比较原则,需要学校在执行中细化。与此同时,高校学校的自治权力就更显得内容不够明确,边界不够清晰,也更多地面临质疑和挑战。法律授权太原则和高校自治权不明确,就形成了高校学生管理上的制度软肋,也是整个教育法律体系的软肋。 那么,高校权力到底有没有“边”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没有任何权力是不受限制的,高等学校也不例外。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高校权力的“边界”呢? 首先,公民(包括教师和学生)权利是高校权力的界限。其次,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区分两类规范的不同调整范围和实施方式。第三,高校学校应切实转变以我为核心、简单粗暴管理方式,树立高校自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共同自治的观念,制定校规时充分发扬民主,让学生更多的参与进来。 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已经高兴地看到一些高校保持了高度的理智,比如深圳大学就表示不会急于使草案变为正式校规,特别是在学生反映强烈的情况下,也有高校曾在2001年就表示不反对大学生结婚,这反映了我们的高校在行使权力里日益成熟和规范。 红网:禁止接吻与允许结婚的“悖论”说明了什么 (石敬涛) 禁止接吻与允许结婚的悖论说明了什么?其实,破解两者之间的尴尬并不难。校园内禁止公开接吻是从道德角度进行谴责,大学生允许结婚是服从法律、尊重法制的理性选择。两事件看似相互矛盾,但两者的“悖论”体现了以德治国和法制建设的和谐统一,彰显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为什么要禁止校园内公开接吻?因为这种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拥抱接吻不是不可以,但是在公共场合不应该。公共场合拥抱接吻,从本质上讲是不尊重他人、破坏社会公共生活,违背道德自律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圳大学的这个规定有章可循、无可非议。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这个问题,在2002年高考取消年龄和婚姻限制后,已经不是问题,交由各个高校自己决定。 由此来看,同是大学校园,禁止公开接吻合情,允许结婚合法。两者看似矛盾,实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禁止接吻是德治,着眼于精神文明,属于思想道德建设范畴;允许大学生结婚是法治,符合法治理念,属于政治和法制建设。 禁止接吻与允许结婚的“悖论”告诉我们:凡国家皆以法为外规,德为内矩,缺法国家无序,少德民族无力。我们一方面加强法治,以促进社会道德法制化,另一方面加强德治,以提高人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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