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披露全国首例探视权执行案内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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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12:31 扬子晚报 | ||
本周,在两年多时间里曾17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法院执行人员陪同一位离婚父亲去探视其女儿的海淀法院终于决定,这个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是对一个未成年人显失公平的案件将中止执行。今后,已经年满10岁的小当事人莹莹,愿不愿意再见她离婚的父亲,将由孩子自己决定。 原为外地户口的周国强和北京姑娘王蓝,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结婚。1993年他们的女 海淀法院执行庭的王法官,是第一次作为执行人员陪周国强去探视莹莹的法官。至今王法官还记得当时的情景。 由于头天晚上王法官已经通知莹莹的妈妈上午9点必须把孩子带到楼下让其父探视,所以当王法官陪着周国强来到探视地点时,王蓝倒是把莹莹带到了楼下。但是王法官没想到他刚回法院,周国强的电话就追了过来,说,王法官,我没探视成。原来王法官刚走,莹莹就挣脱了爸爸跑回了楼上。那时莹莹才七岁多。 第二次周国强再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后,陪同他去探视的法官不光提醒周国强给莹莹带去了一些小食品,法官自己也买了些饮料、薯条之类的小食品带在身上。但是陪同探视的法官却发现:自己给莹莹吃的时,莹莹说过“谢谢叔叔”就拿着,而只要周国强给莹莹吃的,不管他怎么追怎么往手里塞,孩子从来不接,也不跟爸爸玩。 两年多的时间里,周国强一次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海淀法院执行庭的40多位法官,三分之一陪他去探视过莹莹,但是每次去基本都是这种场面,孩子见到爸爸没有一点笑脸,也从没叫过一声爸爸,周国强满院子追,孩子满院子跑。爸爸享受不到探望女儿的快乐和亲情,孩子不情愿的表情和态度让法官们心酸。 一边是法律规定离婚夫妻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一边是司法实践中案件的特殊性。海淀法院执行庭的王法官说,我也是个有女儿的父亲,我一直在想,假如是我的女儿从记事起每月都要在法律的强制下去做一件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这对孩子是不是太残酷了? 今年6月,莹莹认认真真地给法官叔叔写了一封信。莹莹在这封信中明确表示,她不愿意接受其父亲周国强的探望。考虑到周国强在两年多里已经17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女儿的探视权,十几位法官多次放弃休息时间陪同他探视孩子,但是非但没有达到任何增进其父女之间感情的效果,还给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带来很大的伤害,海淀法院终于决定对这起《婚姻法》修改后全国首例探视权执行案中止执行。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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