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面临大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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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12:31 扬子晚报 | ||
从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被业内称为证券业根本大法的《证券法》修订工作即将启动。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中国证监会已经广泛征求了业界的修改意见并起草了修订意见,《证券法》修订稿不久即可提交到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相关办事机构。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证券法》修改稿中,总共214条的《证券法》中,被提出了超过150处修改意见,其中不乏涉及“做空机制”、银行资金入市等较为敏感的内容。这些都是 立法能否承认“灰色”区域 我国现行的《证券法》究竟与国外的《证券法》有何不同?即将修改的《证券法》又该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记者昨天采访了曾经参加过《证券法》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郭锋博士。 郭锋表示,国外的《证券法》在执行过程中有进行遗补的功能,是会经常进行修订的。以美国为例,在上世纪70年代,银行、券商是应该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在美国的《证券法》里是没有明确界定的,而是后来通过大量的法官判案认为混业经营是可行的,就执行了。 而这在我国是不允许的,执法部门执法时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的,如果法律条文没有规定,是绝对不会改变的。 现在有许多观点认为,《证券法》只要把一些细节改一改就可以了。但郭锋认为,我们要的不是小修小改,要改就要改观念性的东西。因此,我们在立法时应该采取一种比较宽松的态度,不能是要么就是合法要么就是违法,不是黑的就是白的。像券商的委托理财、私募基金这些都是不允许的,但大家还都在做。所以我们的立法也应该像国外一样承认有灰色区域。立法时,看不准的宁可不说,也不要说它是违法、是应该禁止的,应该按市场规律进行。 四处顽症急需“大动手术” 在《证券法》诞生的四个年头里,中国证券市场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显然,法律与现实的差距越来越大,修改势在必行。在著名经济学家、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国刚看来,《证券法》的修改是个艰巨而长期的工程,目前至少有四处顽症急需“大动手术”。 首先,《证券法》不应该是股票法,应该尽快加入债券市场等其他证券交易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第二,明确解决金融分业问题,银行资金禁止入市,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业务松绑等问题,已经在限制市场的发展,法律不能视而不见了。第三,证券交易应该回归市场化。只须现货交易、只能做多等规定都已经不合时宜。最后,王国刚还坦言,《证券法》号称监管法,但《证券法》中却没有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条文,只管下不管上,无从体现公平和公正。张钦 刘志刚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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