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宁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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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12:4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21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宁举行,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源潮主持。 上午的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作的关于《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地震局局长李清河、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分别所作的《关于加强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决定(草案)》及《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修 省政府向此次会议提交了9件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2件需要废止的地方性法规。需废止的地方性法规为《江苏省书刊、音像出版发行管理条例》、《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需修改的法规涉及暂住人口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中原规定房屋出租户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此规定被建议修改;物业管理条例中原规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物业管理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未领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此规定被建议修改为“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质管理”等。(建宁 立新 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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