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应该听听被救助者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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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15: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关注《救助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童大焕 6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决定,该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 消息一出,社会好评如潮。因为它维护了宪法的尊严,也顺应了时代和民心。尽管新办法还没有公布,但这不妨碍许多人欢欣鼓舞的喜悦心情,因为仅从字面上就可以知道,新的办法回归了收容的救济本义。但我想提醒一点的是:原有的收容遣送办法,其根本出发点也是社会救济,但在执行过程中为什么会严重变形走样甚至到了草菅人命的地步?值得深思。 春江水暖鸭先知,一个好制度能不能执行得好,执行一线的人最知道,被执行人也最知道。我认为应该先把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最有可能被“救济”的人群比如流动打工群体等的意见。在这部法律、法规面前,他们是被实施的对象,他们的意见最值得重视。但是长期以来,因为他们是弱者,所以他们的声音最得不到表达。这也是他们的权利屡屡受到伤害的原因之一。听取他们的意见,符合国务院2002年通过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起草行政法规,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否则,如果只听取有关机关的意见,到时候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又难免因为“方便管理”而变形异化。 按理说,即使是对于流浪、乞讨的人员,即使在一些人眼里他们“有碍观瞻”和“市容”,只要他们不偷不抢、不强乞强索,没有妨碍他人的自由,就没有理由被收容,即使是“救济”,也还应该问一问他们愿意不愿意。因为,身体的自由和心灵的自由,有时比经济的自由更重要。而且每个人理解的自由都不尽相同,掌握立法权力的“强势群体”社会精英要尽可能地“有强人的能力而不强人”,即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哪怕你是出于“好意”。(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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