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报复证人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17:1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索娜)海淀区居民沈某仅仅因为在一起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出庭作证,便遭到涉案人的辱骂、滋扰。笔者今天从海淀检察院获悉,经检察院起诉,报复证人的李某已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1年3月,因为使用集体宿舍楼道的公用电话,李某与邻居发生矛盾,并将邻居家玻璃打碎。沈某给法院出示了书面材料,并依法出庭作证,证实是李某砸了邻居的玻璃。 一场普通的邻里纠纷,本应就此结束,但沈某万万没有想到,李某认为沈某的证言对其产生了不良结果,从此怀恨在心。 自2001年4月起,李某只要在楼道里碰到沈某,就指责其作伪证,并多次辱骂、滋扰沈某及其家人甚至向沈某家人身上吐痰,并扬言要报复。2002年9月,沈某在楼道墙壁上发现了李某用红笔写的“作伪证”及“滚蛋”等字迹,便用相机将其拍下留作证据。今年2月,李某在水房将沈某女儿右下颌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沈某忍无可忍,遂向派出所报案。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称,保护证人,保障信息源的通畅,使追诉犯罪的信息不致因恐吓行为而减少、枯竭,在司法机关诉讼活动中至关重要。司法机关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证人,而且包括证人的近亲属。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