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在手竟打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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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0:45 半岛晨报 | ||
本报讯 白纸黑字,欠条在手,居然打输了官司。近日,大连庄河市兴达街道的李远就遇到了这样一桩闹心事。 李远与滕武是一对好朋友。2001年10月18日,滕武将自己所承建的楼房工程转让给张久施工。同时,滕武委托李远处理工地的一切事物,并出具了一份委托书。 2001年10月20日,由于施工的需要,张久向李远提出要购买切断机等施工设备,并且打了一张欠条给李远, 庭审中,李远诉称:张久已向我出具了欠条,欠条的取得是合法的,且滕武已授权我处理工地一切事务,滕武的财产权利已全部转让给我,故请求法院判令张久立即给付欠款6200元并承担诉讼费。张久辩称:我虽已向李远出具了欠条,但欠条的内容是一种误解,欠条的取得形式虽是合法的,但我购买的切断机等物品的所有权不是李远所有,而系滕武所有。且滕武所出具的委托不是财产权利和债权的转让,只是一种委托关系,李远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久购买的切断机等物品的所有权系滕武所有,滕武虽委托李远处理工地一切事务,取得了欠条,但李远只能以委托人滕武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而不能以自己即被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因此,依法驳回李远的起诉。(文中均为化名) 王东恩 驻庄河记者 李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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