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珠宝劫案画上句号 2名持枪劫匪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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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1:32 兰州晨报 | ||
本报嘉峪关讯(记者董开炜) 嘉峪关市有史以来性质最为恶劣、抢劫数额最大的“2002·12·22”金玉堂珠宝店持枪抢劫大案,6月16日随着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而画上句号,江苏籍抢劫犯丁以波、姜佳佳一审被判处死刑。 23岁的劫匪丁以波和22岁的姜佳佳均系江苏省灌云县个体户,2002年10月,丁以波,姜佳佳来到张掖市高台县做服装生意。同年11月,二人在他们的服装店捡到高台县居民刘青 12月8日,丁以波,姜佳佳窜到嘉峪关市踩点,决定抢劫该市人民商场旁边的金玉堂珠宝店,并购买了胶带等工具伺机作案。当月22日晚9时许,丁以波,姜佳佳潜藏在金玉堂珠宝店附近,在金玉堂值班人员开门进店时尾随闯入。姜佳佳持枪威逼值班人员,丁以波用事先准备好的电话线及宽胶带将2名值班人员捆绑、封嘴。二人洗劫店内价值人民币660830元的各类金银珠宝首饰和1部诺基亚手机,随后拔掉电话线,反锁卷闸门,逃离现场后乘坐一辆出租车窜至兰州,将部分赃物以低价售出。两天后,丁以波带着大部分赃物回江苏连云港,姜佳佳前往高台。 2003年1月21日,姜佳佳在张掖市高台县落网;1月29日,丁以波被嘉峪关警方从江苏徐州火车站抓获并押解回嘉峪关市。破案后,警方追回价值627227元的赃款、赃物,收缴小口径手枪1支,子弹11发,受害人损失价值33603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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