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检疫有新规 与苏浙皖实行健康相互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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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1:4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为贯彻落实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有关通知要求,市防非指挥部有关部门近日就进一步做好上海各交通道口检疫工作作出规定。 有关规定提出本市各市境道口要对进入本辖区的货运车辆和非营运客车上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正常人员放行,对发热病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发热病人所乘车辆进行内部消毒。 为避免重复测温,规定明确,上海与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实行健康检测相互认可,对于来自上述三省的持有《健康检测已检证》的货运车辆、非营运客车的司机和随行人员体温检测实行免检,如无《健康检测已检证》的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上海《健康检测已检证》发放范围为本市货运车辆和非营运客车。 规定要求车辆单位对本单位司机和随行人员实行健康检测,掌握其去向,并作出承诺,《承诺书》应交市交通局陆管处或区县陆管所备案,并携车辆行驶证到上述部门办理《健康检测已检证》。该证从6月23日零时启用,随车携带,统一放置在驾驶室挡风玻璃左下角,而集装箱运输车辆在道口仍按原有规定优先通行。 《健康检测已检证》的申领地点为市陆管处(地址:溧阳路249号)或就近的区县陆管所(署);申领时间为23日起每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该证既可由车辆单位集体申领,也可由驾驶员直接申领。特殊情况下驾驶员可在离开本市公路道口时签署《承诺书》,并经测量体温后直接领取《健康检测已检证》,出租汽车可事先或在道口直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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