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养鹦鹉是否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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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2:01 辽沈晚报 | ||
家养鹦鹉是否犯罪 检察官、动保专家、律师详解“鹦鹉案”,驯养者应办证;四名贩卖者将被提起公诉 核心提示 4名沈阳人没有出售东北虎和大熊猫,却要因出售鹦鹉面临审判。昨日,记者从铁西区检察院获悉,4名“贩鸟者”将以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罪被提起公诉。从本报6月16日独家披露此事起,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询问:“我家养了鹦鹉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吗?”为此,记者再次采访了3名知情的检察官、动保专家、律师后了解到,家庭驯养野生动物行为本身是否犯罪,目前还属于《刑法》规定的空白,但是驯养鹦鹉者应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律师观点 守法前提应知法 辽宁昊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光对记者说,4名“贩鸟者”以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罪被批捕后,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家属曾找到他,表达了对此案的不解。 据说,38岁的刘某是大学本科毕业,分到铁西某厂工作,并成为厂里的技术骨干。刘某个人爱好是养鸟,他在一年前买了4只鹦鹉,今年又繁殖了9只。由于家里实在没地方养,刘某就把13只鹦鹉拿到劳动公园鸟市想处理掉,刚到鸟市就被卫工派出所民警抓住。据刘某家属介绍,他出售鹦鹉的目的是家里养不下,没想要挣钱。他也想到放生,可又担心鸟被饿死。他不知道他卖的牡丹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陈律师说,公民遵纪守法的前提应是知法。很多人主观上并没有犯罪的故意,而是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动触法,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公民都可以知道保护的具体内容及相关物种,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司法碰撞 家养鹦鹉是否犯罪 记者查阅大量的法律文献和采访法律界专业人士了解到,家庭驯养野生动物行为本身是否犯罪,目前还属于《刑法》规定的空白。 陈律师认为,为特殊目的驯养野生动物应办理相应的许可,未经批准而驯养违反了国家的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对濒危程度得到较大改善的物种,由于人们的兴趣爱好而少量家庭驯养的,应当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或遵照其意见,决定是否进行驯养,以免触犯法律法规。 据记者了解,沈城家庭驯养鹦鹉的也不少。对此,记者采访了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副站长朱成伟,他表示,鹦鹉在我国种类和数量很少,属于濒危物种,如果不加以保护,将面临断种的危险。 非法收购出售鹦鹉肯定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家庭驯养虽然《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上有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驯养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还必须得到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批准。不进行交易,在家驯养又办理了有关证件,这就合法了,但是目前沈城办《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驯养者微乎其微。 特别提示 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已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据陈律师介绍,尽管同为野生保护动物,但是各物种的濒危程度相差较大。有些物种经过多年的驯养,其数量和濒危程度均得到较大的改善,比如人们常见的鸳鸯、鹦鹉等野生动物。因此,全国人大已经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明年的修改计划之中,有些物种将加大保护力度,有些则会相反。 据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副站长朱成伟介绍,从今年2月13日起,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已经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附录中剔除掉。 铁西区侦察监督科主办检察官姚立强说,按照新《刑法》341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鹦鹉)都可以治罪。“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目的的购买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而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记者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看到,附表列出了相应的数量标准:鹦鹉类,6只属于情节严重,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这4名贩鸟者所卖的鸟最少的为13只,最高达到23只,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将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报记者 王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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