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规定外地企业驻京办需办税务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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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2:23 新华网 | ||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该局下发了《关于为外地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外地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应视同现行分支机构管理,为其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 据了解,这一通知的出台是根据市经委此前下发的《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市地税局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问题。 据介绍,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外地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应从领取到《外地政府(企业)驻北京联络处登记证》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因此,对于外地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税务机关应视同现行分支机构管理,为其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通知中还规定,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不属登记范围,不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记者/贺文华)(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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