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英原保姆提前出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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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5: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06月23日讯 经过 7年的狱中改造,宋祖英原保姆江海平长大了。几年来,她用汗水洗刷自已的罪恶,一次次被法院减刑。 6月 15日,法院对她原判 12年的刑期在她服满 7年后提前释放。 1994年,宋祖英雇请江海平为保姆。 1995年 8月 6日,不满 18岁的她趁宋祖英外出之际,盗窃宋祖英人民币 3.5万元,美金 3千元,活期存折(内存人民币 10万元)后携款逃匿广州。 同年 8月 15日,江海平由其父带领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1995年 12月 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江海平利用当保姆之便,盗窃雇主家的巨额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江海平能主动投案自首,坦白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江海平有期徒刑 12年,剥夺政治权利 2年。 判决后江海平先在北京市服刑, 1996年 8月被遣返回湖南省女子监狱继续服刑。 7年来,江海平由于认罪服法、用心改造, 1997年至 2000年连续 4年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在监狱主办的政治、文化、技术等学习班上,她连续 3年被评为优秀学员。 2000年 10月,她被评为全省改造积极分子,并出席了湖南省第七次罪犯改造积极分子代表大会,荣获全省“十佳”改造标兵,数年来,她屡计获减刑近 5年,刑期至 2003年 6月 15日止。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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