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今年8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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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6:33 江南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0日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严令,只应当告知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劝导其返回住所地或单位。不准拘禁受助人员,不得限制其离开救助站。 《办法》共18条,包括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原则、救助站设立和管理、为求助人员提供的救助内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违反者责任追究等。《办 《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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