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年内退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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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6:38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洁、通讯员李楠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已纳入国家标准管理,按地方药品标准生产的药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目前,我省药监部门已基本完成地方药品品种的整顿工作。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的生产统一执行国家标准。 省药监局重申,已纳入国家标准管理、但仍按原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只能流通和使用至今年12月31日;未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地方药品标准品种,不得再生产、销售和使用;继续生产、销售、使用地方标准药品的,药监部门将按假药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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