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宽出入境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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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7:0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通讯员刘志文)记者昨日上午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方便广大市民群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决定进一步放宽出入境政策限制。从7月1日开始,六项调整后的出入境政策将正式实施——— 将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业务下放各公安分局凡符合纳税或创汇标准的以下六类企业办理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一年),均由其所在地公安分局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核 放开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商务签注不符合上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企业,可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申请3个月多次资格认定备案;凡已在分局办理备案开户手续的企业,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不再受指标限制。放宽个体户办证限制凡持有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可以到其注册地所在区公安分局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其中上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体户,其本人和雇用的员工申办有效期为一年的个人赴港澳商务签注不受指标限制。 《经济特区居住证》受理权限下放由于办理《广东省经济特区居住证》的港澳籍申请人主要集中在盐田区,为方便办证人,此项业务下放到盐田公安分局,其他区的申办仍保留在市局。 扩充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网上报备”业务受理量目前,已有100家大型企业通过“出入境便民网”上的“网上报备”窗口,申办非公务企业资格认定,下一步出入境管理处将把该窗口的受理量扩充到500至800家。 将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的遗失补发、换发、延期加注业务下放到各公安分局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通讯员刘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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