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蛀虫判了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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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8:22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胡然)本报曾详细报道过的本市“1.4亿元票据诈骗惊天大案”共犯———某银行分理处主任杨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违反规定为诈骗犯提供犯罪便利、致使银行损失5600万元,近日,被和平区法院认定为诈骗共犯,一审依法以票据诈骗罪判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据了解,杨某是此次票据诈骗大案中惟一以诈骗共犯判刑的银行主要人员。 被告人杨某,38岁,高中文化。1999年9月,另案被告人张淑莹、张世莉等人勾结在一 此案主犯被告人张淑莹等人共诈骗作案29起,诈骗金额14469.5万元。主犯张淑莹、张世莉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嘉利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50万元;徐广发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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