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亲自督办“死案”得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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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8:59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李庆志 本报记者)在哈市遭遇车祸的聋哑人马亮,三年前赢了官司却一直未能得到被告的赔偿。日前,这起“死案”在南岗区法院院长督办下执结。 1999年10月4日,聋哑人马亮从丹东来哈探亲,被林某驾驶的出租车撞伤。经法院判决,由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车承包人邹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不按期履行。办案人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以种种理由推拖搪塞。在此期间,马亮在哈市住院治 南岗区法院负责人得知此事后,亲自接待了马家的上访。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南岗区法院查封了出租汽车公司,迫使该公司与马亮达成调解协议,给付了原告马亮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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