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术)对于今年夏天将要走出校园的莘莘学子而言,“自主创业”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将像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一样,享受5项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为:1.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研、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两 年。2、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4.高校毕业生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5.优秀大学毕业生在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可优先选择就业单位;优秀毕业生参加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可享受加分待遇;在留校任教和推荐保送研究生中,学校应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不受地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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