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游客海南溺水死亡 三亚某酒店被判赔偿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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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12:19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23日消息 江苏游客徐某在海南省三亚市某酒店的海滩浴场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酒店未设救护人员,应对徐某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向徐某家属赔偿15万元。 去年9月12日,江苏徐明夫妇委托某旅行社代办到三亚旅游的机票和住宿。9月19日上午,徐明夫妇入住三亚某酒店。21日上午,夫妇俩到酒店设置的海滩浴场游泳,徐明不慎溺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旅行社为原告代购机票及安排住宿的行为,与徐明的游泳溺水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责任。 徐明夫妇入住该酒店,并在酒店的海滩游泳场游泳,系接受酒店的服务,双方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虽然酒店在游泳场明示了“无救生员,请大家注意自身安全”字样,但该明示无视接受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利益,属无效。酒店未设救护人员,与徐明的溺水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酒店应对徐明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徐明对自己的水性能力、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没有足够的预见,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该酒店赔偿原告交通费、死亡赔偿金、徐明之子必需生活费15万元。(完)(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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