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怎能一“拍”了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12:5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拍卖房买了近一年还办不到产权证,拍卖行称委托方人事变动所致。买受人质疑── 拍卖行怎能一“拍”了事 本报讯 (记者 张华)拍卖会举办前,拍卖行承诺“房屋产权证没问题”;但买受人买下房子已近一年,房屋产权证却一点影儿都没有。买受人质疑:成交了,拍卖方就可以不 前日,读者林先生、林小姐分别向本报市民热线2119999反映说,2002年7月,他们参加了由厦门市丰盛拍卖行举办的拍卖会,各自购得位于禾祥西路太湖新城的一套二手房,当天即与拍卖行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之后,他们将购房款及佣金打入拍卖行在银行的账户。然而,因委托人及拍卖行没有出具房屋解封的相关证明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他们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林先生说,拍卖会举办前,拍卖行一再保证“办理产权证不存在障碍”,但他们为办理产权一事多次找拍卖行,却一直没有结果。拍卖行起初的回答是:所有手续都已转到房管部门去了,你们去那里就可以办产权证。他们到市国土房产局咨询,得知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再回头找拍卖行,对方这才透露实情:因拍卖委托方的经办人已经更换,暂时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我们将尽快办理,你们要再等一等。 如此一等就一年。由于没有产权证,林先生等业主无法行使房屋的转让、抵押等合法权利,无法及时领取职工住房货币补贴。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厦门市丰盛拍卖行负责人戴先生及经办人陈先生。他们说,此事责任不在拍卖行,而在于委托人单位人事变动,经办人岗位轮换,对此事没有交接好。拍卖行早已将成交报告送达委托人,并多次催促委托人出具房屋解封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这些情况,拍卖行都已告知买受人。 律师提醒 竞买二手房 产权证最重要 对此,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郑伟、曾思忠说,竞买二手房,产权证最重要;如果二手房在办理产权证方面存在障碍,卖方应将这一情况告知买受人。 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福建省财产拍卖条例》也规定:“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拍卖人应协助竞得人办理拍卖物的产权转移、证照变更等有关手续。” 诉讼时效只有一年 律师指出,拍卖人、委托人违反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法律规定:“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一年诉讼时效,与通常的两年诉讼时效不同,买受人应当引起注意。 (厦门晚报)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