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宽出入境政策 企业员工可就地办理通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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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13:4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 通讯员刘志文) 记者昨日上午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方便广大市民群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决定进一步放宽出入境政策限制。从7月1日开始,六项调整后的出入境政策将正式实施——— 将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业务下放各公安分局 凡符合纳税或创汇标准的以下六类企业办理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一年),均由其所在地公安分局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核后,核发《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1.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美元以上;2.国有、集体及股份制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美元以上;3.“三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上年度纳税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美元以上;4.减免税企业注册资金50万美元以上(不含“三来一补”企业);5.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高新科技企业;6.境外企业驻深代表机构。 放开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商务签注 不符合上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企业,可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申请3个月多次资格认定备案;凡已在分局办理备案开户手续的企业,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不再受指标限制。 放宽个体户办证限制 凡持有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可以到其注册地所在区公安分局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其中上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体户,其本人和雇用的员工申办有效期为一年的个人赴港澳商务签注不受指标限制。 《经济特区居住证》受理权限下放 由于办理《广东省经济特区居住证》的港澳籍申请人主要集中在盐田区,为方便办证人,此项业务下放到盐田公安分局,其他区的申办仍保留在市局。 扩充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网上报备”业务受理量 目前,已有100家大型企业通过“出入境便民网”上的“网上报备”窗口,申办非公务企业资格认定,下一步出入境管理处将把该窗口的受理量扩充到500至800家。 将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的遗失补发、换发、延期加注业务下放到各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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