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给民工以“市民待遇” 取消不合理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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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15: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省威海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给民工以“市民待遇”。 通知规定,企业招用农民工要与招用城镇职工一样,实行用工自主、双向选择,不受户口和地域限制,不需行政审批。 通知取消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工种限制和比例限制;简化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各项办证手续,逐步实行身份证备案就业和暂住证管理制度;对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实行统一的就业准入制度,特别是技术工种和特殊行业的职业资格、身体条件要求,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视同仁。 城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外来劳务工”、“临时性用工”与城镇职工一样,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享有和履行同样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此外,威海市全面落实农民进城务工的社会保障。对流动出山东省的农民工,根据本人意愿,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补助费可全额转入新从业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也可全额退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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