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解读《救助管理办法》:从管民到管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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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16: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曾璇、通讯员任宣报道:《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昨天由国务院公布,8月1日起施行。今天上午,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解读新“办法”的同时,就新旧“办法”的区别以及对广东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指导意义作了深入分析。 变化:从管民到管官 名称精神折射尊重民权 从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简称“旧办法”),到今年6月20日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从十二条600来字,到如今的十八条1600余字,不仅是条文增加,更是司法精神内核的变更。 作为《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审议者之一,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说,名称由“收容遣送”变为“救助管理”,就折射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处置又回到了“救助管理”这一立法本义上。 比如,旧办法对需要帮助的被收容遣送者定下了诸多规定,却对执法者的约束力不够,只有一句:“收容遣送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禁违法乱纪”;而新办法则详细规定了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达8项之多,如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等,并且明确: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李焕新认为,从“管民”为主到“管官”为主,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正逐渐划出一道尊重民权的轨迹。 变化:从治民到为民 权力缩小体现救助服务 新旧办法的一个巨大改变,便是将执法主体由原来的民政、公安部门,变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而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则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新办法还详细规定:公安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行动不便的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这一改变将原来公安的部分“权力”缩小,带强制性的“收容”变为了服务性很强的“告知”、“引导”和“护送”。 有专业人士生动地形容为:“治民”之法变成了“为民”之法。 李焕新认为,新办法对“救助”的具体措施还是给地方立法留下了空间的。 执行:有点难?尊重个人会否没有约束力 旧办法里有一条备受质疑的条款:“被收容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服从收容、遣送……遵守收容遣送站的规章制度。” 引人注目的是,新办法只在最后对受助人作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而在第十一条则规定: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 尊重受助人的人身自由有积极意义,但也有人质疑:这一点会否遭遇执行难?对一些“职业”乞讨者或借乞讨行骗者有没有约束力?影响“市容市貌”的人会不会因此增多? 执行:会走样?不得收费会否变一纸空文 其实,尽管旧办法中没有规定收费问题,但广东的地方性法规是很明确地规定:收容遣送机构不得向被收容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但在执行的时候走了样。 所以,新办法规定“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会不会到了基层又变成一纸空文? 李焕新指出,包括对“三无人员”的收容问题,广东的办法也很细致地规定,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在实际操作中,却常常没有做到“有法必依”。 所以,尽管新办法出台了,却不能欢呼一片,更重要的是执行。 法学专家点评:公布速度惊人五大变化重大 本报今天消息 据《中国青年报》今天报道,参与新办法意见征询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剖析了新办法表现出的5项重大变化。 1、立法宗旨由收容强制变为救助自愿,把救助完全变成了一种自愿行为,实行来去自由的开放式管理,是一种纯救济性措施。 2、公安机关淡出救助管理,新办法中,公安机关只有告知、引导、护送义务,不能命令、要求、指示,不再体现治安管理功能。 3、救助管理对象严格界定为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避免被收容人员扩大化,更不是以有无暂住证等作为收容条件。 4、救助站吃皇粮,不再吃杂粮,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非常重要。旧办法出现了很多漏洞和腐败问题,工作人员敲诈勒索被收容人员,败坏了制度的名声。 5、对救助站监督加强被救助人员义务减弱,体现了我们政府在执政观念上的转变,由过去的权力政府,强调管制、控制、管理,正在转变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从6月18日国务院原则通过,到20日总理签发,再到22日公布,马怀德对这一速度表示惊讶和赞赏。马怀德介绍说,并非孙志刚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才组织制定新办法。修改早在1997年、1998年就启动了。孙志刚事件对新办法早日出台起到催生作用。 社会学专家点评:充满人文关怀八大不准详尽 本报今天消息 据《北京青年报》今天报道,社会福利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用“耳目一新”来形容新办法。“救助站”是《救助管理办法》中出现的新名词。夏学銮教授表示,救助站的性质应该是流浪乞讨人员的暂时庇护之所与危险缓冲地带,因此办法中提出它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救助管理办法》详尽地规定了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职责及“八不准”职业规范,非常有助于树立人文关怀和福利关怀的崭新形象。 夏学銮教授还表示,《救助管理办法》可操作性很强,未来的救助站应该广泛吸收卫生、心理以及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士。(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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