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赴港澳商务签注不限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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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16:11 深圳晚报 | ||
深圳警方7月1日起调整六项出入境政策 赴港澳商务签注不限指标 各区公安分局可办理赴港澳企业一年资格认定;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网上报备”业务量扩充 本报记者文海笑通讯员刘志文 为了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放宽出入境政策限制,方便广大市民群众,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的有关决定,从7月1日开始,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对六项出入境政策进行调整。 一、将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一年)业务下放各区公安分局 调整后,凡符合纳税或创汇标准的以下六类企业办理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一年),均由其所在地分局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核后,核发《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1、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美元以上;2、国有、集体及股份制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美元以上;3、“三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上年度纳税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美元以上;4、减免税企业注册资金50万美元以上(不含“三来一补”企业);5、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高新科技企业;6、境外企业驻深代表机构。(纳税证明由市地税局和国税局的各分局开具;出口创汇证明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窗口开具;“三来一补”企业的创汇证明由市外汇管理局开具)。 二、放开办理有效期为3个月的商务签注 不符合上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企业,可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申请3个月多次资格认定备案;凡已在分局办理备案开户手续的企业,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不再受指标限制。 三、放宽个体户办证限制 凡持有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可以到其注册地所在区公安分局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其中上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体户,其本人和雇用的员工申办有效期为一年的个人赴港澳商务签注不受指标限制;上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下的个体户,可以为其本人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的多次商务签注。 四、将《广东省经济特区居住证》(适用于港澳籍人员)的受理权限下放到盐田分局 由于办理《广东省经济特区居住证》的港澳籍申请人主要集中在盐田区,为方便办证人,进一步简政放权,该处将此项业务下放到盐田公安分局,其他区的申办仍保留在市局。 五、扩充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网上报备”业务的受理量 目前,已有100家大型企业通过“出入境便民网”上的“网上报备”窗口,申办非公务企业资格认定,下一步出入境管理处将把该窗口的受理量扩充到500至800家,为更多的大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 六、将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的遗失补发、换发、延期加注业务下放到各行政区公安分局 “护照的遗失补发”是指遗失的护照如果尚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补发。“护照的延期、换发”适用范围为:1、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1992年版护照;2、护照有效期内签证页用完;3、护照被损坏;4、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不能继续使用的;5、护照被涂改,已接受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处罚,处罚执行终结3个月后,可以申请换发;6、户口调入深圳前外地签发的护照;7、其他经原发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作者:本报记者文海笑通讯员刘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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