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不准搞拘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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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16: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8月1日起,“收容遣送办法”废止,新的救助管理办法施行 据新华社6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0日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共18条,包括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原则、救助站设立和管理、为求助人员提供的救助内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违反者责任追究等,标志着我国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 《办法》规定,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 《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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