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宽出入境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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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18:24 南方日报 | ||
六项新举措7月1日起正式实行 本报讯 (记者/陈明光通讯员/刘志文)深圳公安局昨日向新闻界透露,深圳警方决定进一步放宽出入境限制,推出六项办理出入境业务新措施,并从7月1日起正式实行。 区局办理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 凡符合纳税或创汇标准的以下六类企业办理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一年),均由其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核后,核发《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1.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美元以上;2.国有、集体及股份制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美元以上;3.“三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上年度纳税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美元以上;4.减免税企业注册资金50万美元以上(不含“三来一补”企业);5.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高新科技企业;6.境外企业驻深代表机构。 企业赴港澳商务签注指标限制放宽 不符合上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企业,可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申请3个月多次资格认定备案;凡已在分局办理备案开户手续的企业,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不再受指标限制。 个体户赴港澳签注限制放宽 凡持有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可以到其注册地所在区公安分局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其中上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体户,其本人和雇用的员工申办有效期为一年的个人赴港澳商务签注不受指标限制;上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下的个体户,可以为其本人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的多次商务签注。 盐田公安分局可办特区居住证 由于办理《广东省经济特区居住证》的港澳籍申请人主要集中在盐田区,为方便办证人,进一步简政放权,该处将此项业务下放到盐田公安分局,其它区的申办仍保留在市公安局。 “网上报备”受理量将大扩 目前,深圳已有100家大型企业可以通过“出入境便民网”上的“网上报备”窗口,申办非公务企业资格认定。深圳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决定将该窗口的受理量从100家企业扩充到500至800家。 因私护照补换发业务下放到区 这项下放到区公安分局办理的新措施包括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的遗失、补发、换发、延期和申请加注等。“护照的遗失补发”是指遗失的护照如果尚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补发。“护照的延期、换发”适用范围为:1.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92版护照;2.护照有效期内签证页用完;3.护照被损坏;4.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不能继续使用的;5.护照被涂改,已接受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处罚,处罚执行终结三个月后,可以申请换发;6.户口调入深圳前外地签发的护照;7.其它经原发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护照的申请加注”是指申请人因多音字拼音不同或增加英文名字的,可申请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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