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文物保护条例 损害文物最高罚款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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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20:24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6月23日电 清代沈阳故宫、福陵、昭陵作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理应受到人们的关注、爱护和保护。在沈阳市专门为其制定、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中,除了明确细化了“一宫两陵”的保护范围、控制地带外,还对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 清代沈阳故宫、福陵、昭陵是我国现存的、保护完整的宫殿和帝王陵墓建筑,是国家 据了解,该条例为“一宫两陵”明确划定了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保护范围以外的建设控制地带;在各自的控制地带内规定了6至30米不等的建设控制高度;同时还对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在“一宫两陵”文物和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的,由公安机关或“一宫两陵”管理单位给予警告,视其情节,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砍伐、破坏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及风景林木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处树木评估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文物原状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一宫两陵”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北国网金晓玲)(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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