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区中峰乡书记何朝权受贿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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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01:4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冉树林,通讯员阳学智) 昨日,涪陵区原人大代表、中峰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何朝权,因涉嫌受贿罪,站在该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涪陵区检察院的公诉人称,何自1997年3月担任中峰乡党委书记没多久便开始“吃钱”。经查,1999年底,时任木瓜洞电站站长的王某为了购得将被淹没的该电站,经人介绍给何送了3万元“好处费”。后来,何又给王某搬迁电站争取到一大笔资金,王又送给了他3万元 2000年6月,该乡洪湖村支部书记胡某送给何6000元钱后,何“指点”胡挂靠在一家资质不高的建筑企业名下,承包到67万元的乡敬老院宿舍工程。之后,何又先后得到“感谢费”3万元……尝到“好处”的何朝权后来在发包工程、人事安置等方面大肆靠权“吃权”,在短短的三年间,共受贿128万元。据悉,何朝权受贿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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