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翻车状告“丰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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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09:24 东南快报 | ||
泉州中院一审判决日本丰田赔款18万元 本报讯 驾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发生翻车事故,由于事发属于机械故障,不属于交通事故处理范围。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涉案车辆作出《检验证书》,认定:该车辆半轴断裂系由于制造不良,存在大量裂纹并导致车辆行驶中失控。被告日本丰田公司对检验结果存有异议,最终双方走上法庭。近日,泉州中院对备受各界关注的原告许维健诉被告日本丰田公 2000年4月23日下午5时10分左右,原告许维健驾驶的由被告日本丰田公司生产的车牌为闽A-24534(临)小车,同车坐在前排副驾驶位置上还有吴大朝,该车行经福泉高速公路B道130KM+900m处时,发生了翻车事故,造成了许维健、吴大朝受伤及车辆损坏等后果。 事故发生后,原告许维健及同车人吴大朝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就车辆存在的质量问题向该辆汽车的销售商、制造商反映,以图进行协商解决。交警认定事故系机械故障 经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高速公路大队派员对现场车辆进行勘查检验,并聘请专业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技术鉴定。认定:许维健驾驶的车辆发生翻车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机械故障(左后轮半轴断裂)导致车辆失控。遂于2000年7月13日认定该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交通事故范围。检验检疫局认定半轴制造不良 2000年4月26日,丰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向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函,称该公司将委派5人前往该局,对发生事故的车辆及事故经过进行调查。 2000年8月30日,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涉案车辆作出《检验证书》,认定:该车辆半轴断裂系由于制造不良,存在大量裂纹(包括高频淬火及黑色断面)而造成的脆性疲劳断裂,并导致车辆行驶中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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