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卖13条烟 烟草局规定让零售商苦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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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09:3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康正 实习生 董猛卷烟零售商作为乙方,需向烟草专卖局承担“每月完成销售13条”的义务,这是记者昨日在西安市一卷烟零售商店看到的一份协议内容。烟商对这种协议叫苦不迭:我一个月根本卖不完这么多烟,剩下的烟怎么办,难道要我们自己抽﹖ 昨日上午,记者在尚俭路一卷烟零售店,看到了西安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与店主签下 对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戴局长,他解释说:“烟草专卖局有一定的烟草销售任务,为了完成这些任务,特意跟零售商签定销售协议。”戴局长还认为,这种销售协议是本着自愿的原则,表面上看似乎带有强制性,实质上则只是烟草专卖局的一种促销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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