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卖淫为诱饵与他人开房 5人合伙专抢“嫖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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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09:5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浩文 通讯员 宏军5人合谋,让其中一名19岁女青年以卖淫为诱饵,趁女青年与他人在宾馆开房之机抢劫“嫖客”财物。6月23日记者获悉,此案经不公开审理后,5名案犯各领其刑。 现年23岁的张某系陕西省三原县人,2002年11月19日晚9时许,张某和19岁女青年贾某、郑某等预谋,由贾某以卖淫为诱饵,与刘某在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一酒店内开房,贾某 2002年12月5日晚8时许,张某等人又用同样的办法在西高新抢劫另一男子财物3万元。 雁塔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处其余案犯有期徒刑4至7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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