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塘官司了结 特色菜名烹调方法不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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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0:12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4日消息:近日,上海市高级法院对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起诉上海德荣唐美食有限公司、上海东涌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两被告在烹调方法和菜肴名称上使用“避风塘”字样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故驳回该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去年7月,避风塘公司向市一中院起诉,认为德荣唐公司和东涌码头公司使用“避风塘 市一中院认为,两家公司虽然在介绍其餐饮服务特色的广告宣传中使用“避风塘”一词,但未将其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这种宣传行为不会使消费者对避风塘公司、德荣唐公司以及东涌码头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产生误解和造成混淆。同时,“避风塘”一词并非避风塘公司独创,而是在长时期、不断发展的经营活动中,逐步成为被广大消费者普遍接受的一类特色风味菜肴和饮食经营方式的名称。据此,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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