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3日讯(记者任冬梅)各律师事务所自定标准,向委托人漫天要价的情况将结束了。今天,省物价局与省司法厅联合公布了《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我省的律师收费从此有据可依。
该《标准》将从7月1日起执行,明确规定了律师在办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的收费,不仅非常严谨,而且充分考虑了我省各地不同的经济状况,灵活性也很强。例如,民事 、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争议标的额,在不高于比例(标准)分段累计收费。对于“标的额”的确认,也有明确说法,凡提起诉讼的以人民法院立案时审定的诉讼标的为准进行计算;非诉讼按照代理时承办项目的标的额确定。《标准》还规定,刑事案件审理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一审阶段1000—6000元/件;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协议约定收费;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协议约定收费;实行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及贫困县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按收费标准的低限收费,或与委托人协商。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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