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白撞”不予认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0:19 浙江日报 | ||
“撞了白撞”的说法曾一度在一些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中流行,并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对于交通事故中行人受伤害给予特别保护,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承担责任,“撞了白撞”的说法未被采纳。 再次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投保金额的部分,按照 不过,草案规定了机动车一方唯一的免责条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