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科长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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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0: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张文军遭了!”这消息顿时传遍凉山州金阳县,当地人们无不惊疑:作为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张文军,每年都将众多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这样一位主诉检察官,为何作为被告上了法庭? 2003年 4月 1日,一份举报张文军私放一嫌犯的举报信送到了凉山州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因为举报的案件重大复杂,凉山州检察院专门从西昌市检察院抽调了渎职侵权检察 2000年12月6日,金阳县公安局以金公起(2000)字第 47号起诉意见书,将蒙面持械抢劫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花史体、郭几柱、花子土移送金阳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公诉科科长张文军收到该案后,立即将案件已到检察院公诉部门的消息告诉了曾委托他帮忙的县防疫站医生花××,花××则以“朋友”的身份向张文军提出“能否用钱取保花史体、花子土”。张文军说:“等我看了案卷材料,提审人犯后再说。”事后不久,张文军告诉花××:“可以取保,但每人要交 3000元钱。”同年12月12日,花××带着花子土的姐姐及花史体的哥哥找到张文军,交给张文军 6000元钱。张文军未经金阳县检察院任何领导同意,擅自填写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加盖的则是金阳县检察院公诉科公章,用此“取保候审决定书”直接到金阳县公安局看守所将花史体、花子土释放出来交给花××。 张文军收取 6000元时既未开具任何收据给当事人,事后也未将这 6000元钱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也未将此款交回检察院财务室,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存入信用社。 两名嫌犯被放后,花子土于 2001年 12月 30日在金阳县入室抢劫并杀死母子二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张文军涉嫌私放在押人员,日前已被西昌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凉山日报报道 姚辉琼 徐文龙) 本报西昌发行站:(0834)323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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