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白撞”不被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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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1:05 南方日报 | ||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对行人受伤害给予特别保护 “撞了白撞”不被认可 北京消息“撞了白撞”的说法曾一度在一些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中流行,并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对于交通事故中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汇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修改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害的通常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专家普遍认为应当区分机动车之间相撞和机动车撞人的不同赔偿原则。国外对行人受伤害一般也是予以特别保护的。 一些委员和专家建议规定,机动车撞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据此,再次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本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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