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大开绿灯致银行损失5600万 蛀虫被判8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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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1:23 新华网 | ||||
天津市“1.4亿元票据诈骗惊天大案”共犯———某银行分理处主任杨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违反规定为诈骗犯提供犯罪便利、致使 银行损失5600万元,近日,被和平区法院认定为诈骗共犯,一审依法以票据诈骗罪判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据了解,杨某是此次票据诈骗大案中惟一以诈骗共犯判刑的银行主要人员。 被告人杨某,38岁,高中文化。1999年9月,另案被告人张淑莹、张世莉等人勾结在一起,定下诈骗“妙计”:先以为银行吸揽资金并向存款单位支付高息为诱饵,将存款单位的资金引存到指定银行,然后从银行索要存款单位的相关证件,私刻印章、编造假合同,骗开银行承兑汇票并将其贴现兑出现金据为己有。最终,张世莉利用杨某提供的相关证件,用私刻单位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人名章,编造了虚假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将存款证实书质押,冒用天津中超贸易公司、中云实业公司和开发区世成置业公司的名义,从中国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开出59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付息306万余元,兑出5543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5300余万元。 此案主犯被告人张淑莹等人共诈骗作案29起,诈骗金额14469.5万元。主犯张淑莹、张世莉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嘉利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50万元;徐广发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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