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度失业、工伤保险怎么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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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1:3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心华 通讯员 胡晓牧) 昨日,本报头版介绍了2003年缴费年度生育、医疗、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有读者给本报市民热线2119999来电,希望再了解失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记者请市社保中心人士介绍如下: 失业保险 本市城镇职工、农户职工和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以及在外地就业的本市城镇职工,按职工2002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3%计缴,其中单位缴2%、个人缴1%。农户职工和外来员工按全市最低工资的2%,由单位全额缴纳。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执行0.5%费率的单位,每人每月缴7.44元;执行1%费率的单位和在外地就业的本市城镇职工,每人每月缴14.88元;执行1.5%费率的单位,每人每月缴22.32元;执行2%费率的单位,每人每月缴29.76元。 从2003年缴费年度开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属、省属单位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也按本市参保单位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原邮电、电力行业实行工伤行业统筹的除外)。 : 2002年度厦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88元,2003年7月起厦门市最低工资为480元。 在外地就业的本市城镇职工:指以个人名义在厦参保的在外地就业的本市城镇职工。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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