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须过水资源论证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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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1:37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6月23日讯 (记者 雍坚 通讯员 房建华)济南市水利局、计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今后济南市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水资源论证后方可立项审批。 通知要求,今后凡在济南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城市供水项目)需在江河、湖泊和地下取水的,业主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 此项规定将济南市发展水平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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