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城市地价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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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1:4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国英李艳)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文公布了2003年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这是广东省自1999年后全省范围的一次地价调整。全省地价广州市最高,广州、深圳、佛山地价涨幅较大。 新公布执行的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是根据国家、广东的相关规定,在各地制定的基准地价和1999年公布的《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的基础上 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与1999年公布的地价相比,广州、深圳、佛山的上升幅度较大,这主要是,近年来三大城市基础建设投入大带来的地价上升;东莞、云浮、揭阳、江门的地价有所上升;其他城市的地价保持平稳。广州、深圳、佛山的地价分别上涨了多少?该负责人介绍,由于现在的一级地与1999年的一级地口径不一样,地价不可比,所以并没有具体的涨幅数字。 地价水平与经济发展实力、发展水平相一致,全省地价最高的是广州,广州最贵的一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高达12715元/平方米,北京路地段就属于这一水平。不同城市间纵比,城市国有土地共分五等,一等为最高等,五等为最低等,广州、深圳属一等,珠海、佛山、东莞属第二等。同一城市的地价横比,按各地实际情况分为不同级别,一级为最高级,依次为较低级。不同市同一级别的地价并不完全可比。 本次制定的基准地价是城市不同级别、“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一个级别的土地由于具体情况不一,实际地价又有不同。地价构成含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政府规定的有关税费及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用途按商业、住宅、工业区分,各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 各城市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会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各地将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地价表从广东价格网上取,网址是www.gdpi.gov.cn。 部分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2003年) 市别等别等级价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元/m2)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元/m2)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广州 一等 12715* 6090* 5100* 4640* 3240* 2760* 3100* 2690* 2350* 1880* 1530* 1050* 深圳 一等 6690* 4550* 3275* 2550* 2025* / 2665* 2100* 1590* 1180* 820* / 珠海 二等 3200* 2800* 2400* 2000* / / 1600* 1400* 1200* 900* / / 佛山 二等 2860* 1875* 1155* 895* / / 1110* 930* 760* 570* / / 东莞 二等 3100240018001200800/ 16001300950720500/ 注:1.有*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2.广州市的商业用地分为十级,第七、八、九、十级分别为2080*元、1150*元、820*元、 600*元;住宅用地分为八级,第七、八级分别为730*元、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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