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查身份证有望不被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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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2:37 扬子晚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会议期间将审议居民身份证法、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6部法律草案。 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居民身份证法草案,未对拒绝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此前的草案曾规定这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向23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报告了居民身份证法草案的审议结果。胡光宝说,有的委员提出,实践中“拒绝查验”有多种情况,难以统一界定。如果有违法犯罪嫌疑而拒绝查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审查,而不能只是罚款了事;如果没有违法犯罪嫌疑而拒绝查验的,可以批评教育,但没有必要处罚。因此再次提请审议的草案没有对此做出处罚规定。 按照这一草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犯罪嫌疑的人,需要查明身份的;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居民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居民身份的其他情形。 再次提请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也引起人们的关注。“撞了白撞”的说法曾一度在一些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中流行,并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对于交通事故中行人受伤害给予特别保护,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承担责任,“撞了白撞”的说法未被采纳。 再次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投保金额的部分,按照以下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本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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