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会摔死遭拒赔牵出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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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2:39 扬子晚报 | ||
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险、短期意外险……但凡有点保险知识的人,一定不会对这些意外险感到陌生,相信对于什么是“意外”,大家也不难理解。然而前不久发生在浙江的一个案例,却因为媒体的转载而成为南京市民津津乐道的谈资,并引起了他们对什么是“意外”的讨论。 谈资来源:今年1月,浙江男子刘某到情人李某家的出租房三楼幽会,不料李的丈夫突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刘某的死到底是不是意外事故。酒店公关部经理范先生表示不解:这个刘某肯定是不想死的,如果不能赔,那假如是忘了带钥匙,从邻居家阳台翻过来不幸跌死算不算意外呢?遇到火灾从楼上跳下逃生算不算意外呢?文员牛小姐也想不通:双方签保单是法律行为,跟道不道德有啥关系? 带着疑问,记者昨日咨询了几家南京的寿险公司人士。有意思的是,一家寿险公司内部对此都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该赔,因为刘某主观上并不想死,但事实上他死了,这就是意外;有的则说,他从3楼跳下去时,至少会意识到可能受伤,这就说明这场意外并不是不可预见的。该公司理赔部的经理告诉记者,这个案子中的“意外”实属罕见,如果他们碰到这样的情况,一定先请教律师,然后再经理赔委员会开会决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拒赔也绝不是因为刘某有不道德行为,“道德不道德,在理赔时可以忽略不计,只要不是违法行为”。 平安寿险南京分公司的员工倒是明确表态,他们认为这个“意外”不该赔。“意外保险合同中所指的‘意外’,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他们指出:刘某当时并非除了跳楼就没有其他出路,这跟遭遇火灾时跳楼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逃脱,后者才是逃生。至于因为忘带钥匙翻阳台时不小心坠楼,保险公司同样会认定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 记者昨日还从太平洋寿险南京分公司获悉,近几年来,最终能获赔的“意外”,排在前几名的是:交通事故、工伤、外伤、坠楼、被狗咬。本报记者 马燕 刘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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