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经营场所开业年检 不需提供消防文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4: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邝穗雄报道:今天上午获悉,广东省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统一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及简化工商登记消防手续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符合规定的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型经营场所,在办理工商开业登记、变更和年检时,将不再需要提供消防法律文书。 据了解,经营场所年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消防审验手续不齐。省公安、工商部门提 此次改革后,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法对经营场所进行抽样检查,不专门开展工商年检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的,毗邻重要仓库或危险品仓库的,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的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依法取缔。重点场所、企业必须提交消防法律文书方能办理开业登记、变更和年检。(侯颖/编制)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