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失业人员再就业3年内免征三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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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5:47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6月24日消息:今年起至2005年,我市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再就业专项资金,并出台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以此来扩大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顺利实现再就业。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获悉的。 前不久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我市将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自主选择从业范围 市政府将以减免税费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形式,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如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为了使优惠政策真正得到落实,准备再就业的失业人员可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或企事业单位出具的下岗证明和社区居委会(乡镇)出具的无就业证明,向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限持证者本人使用的实名制《再就业优惠证》,该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也是企业享受减免税费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依据。(温州晚报 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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