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从今年起全面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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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6:21 长江日报 | ||
新华网合肥6月24日电(记者储叶来) 安徽省日前宣布,从今年起全面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今后,除遇到特大洪涝、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跨乡、跨村的各项事业建设不得再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不得再向农民摊派劳务。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确需农民出工的,应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筹劳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出台的《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还规定,暂停向农民收缴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历年税费尾欠。对于农民2000年以前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村提留、乡统筹尾欠,按照“继续清理、暂停收取”的原则处理;对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尾欠,要予以减免;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一律予以核销,不得再向农民追缴。同时暂停执行对主要劳动力长期居住在农村、不承包耕地且有稳定收入的务工经商农户和从事养殖业的农户每人每年收取不超过50元资金用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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