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也能打官司,法律援助帮你忙 免法律服务费 缓减免交诉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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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1:1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本报自16日开通法律援助征集热线至今,接到求助电话百余个,多数求助者希望具体了解“不花一分钱也可以打官司”的含义。昨日,记者从市司法局和市高院获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群,可免交法律服务费;法院诉讼费用,可视情况缓交、减交、免交。 “法律援助不能收老百姓一分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曾毅副处长介绍,打官司所需费用一般有两部分:法律服务费用和法院诉讼费用。“法律援助可免除法律服务费用 据介绍,法律服务费用含律师代理费、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费、公证服务公证费。一般的案件,如离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等案件,法律服务费用约占总费用的50%——60%。 曾副处长透露,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有望近期出台。司法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不能按时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十一类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4、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6、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10、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困难证明 《规定》指出,申请司法救助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 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费用收取 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同意减交诉讼费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另外,人民法院决定对一方当事人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由对方当事人交纳;拒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可强制执行。 吴燕娜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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