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里公园雕塑被"二审",清华大学教师再追著作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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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2:04 燕赵都市报 | ||
背景新闻 这起纠纷起于1999年3月,石家庄市引水办对民心河畔的雕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由清华大学教师王小蕙设计的“莲花仙子”等几个方案中标。此后,建来公司制作建成了这些雕塑。王小蕙因故起诉上述两家侵权。去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建来公司支付王小蕙20万元设计费及案件诉讼费用。而打赢了官司的王小蕙却没有就此罢休,此后,她与建来公司 本报讯 (记者吴艳霞)6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涉及石家庄市西里公园内“莲花仙子”等雕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二审开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雕塑系教师王小蕙与石家庄市引水入市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下简称引水办)和曲阳建来石材雕刻有限公司(下简称建来公司)对簿公堂。 有趣的是,引起纠纷的那几座雕塑,此刻正在他们激烈争辩的法庭对面的公园中沐浴着阳光,吸引着众多游人前来观赏。 追根溯源 在昨日的二审开庭中,王小蕙坚持认为侵犯她的著作权的是引水办。她指出,当初引水办的招标是创作设计招标,而不是工程招标。因为城市雕塑的设计只能由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承担,所以民心河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资质的创作设计者。而正想争取这个项目的建来公司并没有投标资格,便到北京找到王小蕙,提议由她承担创作设计任务,由建来公司承担石刻加工任务,双方以合作的形式参加投标。签订合作协议后,王小蕙创作设计了十二个雕塑方案,送交民心河工程指挥部。 王小蕙称,在同建来雕刻公司的约定中,她并未将著作权转让给建来公司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而她为西里公园设计的浮雕作品《莲花仙子》、《都市文化》被采用后,引水办却没有按照《招标须知》中的“设计方案确定后,将由业主及中标单位另行商定加工制作”的规定,未经中标设计人王小蕙许可,也未向其支付任何报酬,即私下与建来雕刻公司签订合同,并将王小蕙的作品交与建来雕刻公司施工,进行放大制作。对此,本应对施工进行监督的王小蕙却一无所知。 各执一词 在上诉中,王小蕙仍然坚持,引水办既不与自己签订使用合同,又不支付相应报酬,所以,引水办才是她著作权的侵权人。而引水办则反驳说,依据王小蕙跟建来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引水办有理由认为他们是一体的,引水办使用的是建来公司施工后的整个作品,获取的也是整个雕塑的所有权,所以真正使用王小蕙作品的是建来公司。而由于王小蕙既没有购买标书,又没有以自己的名义投标,所以,引水办对王小蕙根本不可能构成侵权。 建来公司也提出,王小蕙已经通过协议的方式与公司达成合作关系,此后,建来公司对王小蕙作品属于合法使用,并没有侵权。而设计费没有付清,也只能是违约的关系,并非她所起诉的侵权纠纷。另外,对于一审判决的20万元的赔偿数额,建来公司也认为其没有法律依据。 二审庭审持续了一天的时间,三方主要针对王小蕙与建来公司是否存在合作关系、引水办对王小蕙作品是否合法使用及侵权是否成立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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