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英雄》插播广告”事件续,影院被判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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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2:20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因播放电影《英雄》时插播广告,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子年把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本报曾予报道),日前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影院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翠苑电影大世界作为经营者,在事先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在播放影片《英雄》之前播出商业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此,翠苑电影大世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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