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娘收钱不牵线法院讨回婚介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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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2:25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 (记者邓婷)婚介公司保证一年之内登记结婚,可交足了钱的刘明(化名)一年后仍是光棍一个。近日,东城法院判决婚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刘明当初交纳的6800元会费。 2001年12月9日,44岁的刘明与北京金鹊桥婚介服务中心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金鹊桥提供一条龙婚姻策划服务,在一年内让刘明登记结婚。为此,刘明交纳了6800元费用。然而一年过后,刘明虽见了几个对象,可都没有结果,仍是光棍一个,于是要求婚介公司退款。庭审中金鹊桥辩称,刘明在后期不接受服务,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6800元公司不应该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真实有效。由于婚介公司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明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金鹊桥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保证刘明登记结婚,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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