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违价行为可吊销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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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2:31 辽沈晚报 | ||
八种违价行为可吊销营业执照 本报讯 记者叶枫报道 日前,国家计委规定,对于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采取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而据沈阳市物价检查部门介绍,价格检查部门在沈尚没有发现情节恶劣、需要进行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将被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8种行为包括: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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